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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靠行動?文化資產的去留往往都是在人們的一念之間,無論是有形無形,要將這些規保留存,勢必要人們的參與,那麼這些事情真的就只有政府單位能夠有權決定嗎?或許表面上確實只有公單位能決定,但在民主的政治之中,人民是絕對有左右政府決策的力量,因此,「參與」就有機會!

  在文化資產領域之中,為了「保存」,經常需要藉由「行動」作為手段,才能使得「保存」能如實進行,在整個「行動」的過程中,要如何讓「行動」是有效進行的?在「行動」最初,我們更應該去了解保存一事不單單只是適用於有形文化資產,當我們致力於保存各文化資產,一如樂生療養院、中興新村、雲旭樓等案例,多數都是有形文化資產,當我們不斷在探討行動保存之時更應該去了解蘊涵在有形文化財資產中的無形資產。

  如頭城老街的保存活化重民宅的硬體修繕而忽略了在地獨特的庶民生活與沒落後的轉型問題。大二結社區在區域範圍大,類別多 (包含古蹟、歷史建築、古厝、民俗、宗教活動)的情況下,如果還跳過生活脈絡的連結,那麼更易淪為各個單點的硬體工程,以及過度強調的觀光旅遊,區域性的 文資環境一旦狹隘的成為觀光商品,那麼不僅是文資精神的割裂,也遠離了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的初衷。

  尚未提報的無形的文化資產不易受到關照無法成為提報計畫,於是阻礙了對於無形文化資產的發現與再發展,也限縮了文化資產轉化為文化認同的可能性。例如二結王公廟的過火與掠童乩宗教儀式與依附在祭典的陣頭文化裡各種民間藝術,以及民間大拜拜裡各種爭奇鬥艷的風味菜餚,是無形文化特質展現為外在生活樣態( 食、遊街)的典型表現  

  文化資產不是一種大型的標本,也不只是知識份子與文化人論述的一個對象或保存修繕或觀光旅遊的標的,更不只是一個計畫、一件提案或一項業務,而是一種歷史 關照、一種情感投注、一種在地實踐,一種生活方式的展現。因此,從生活出發,從在地培力及社區參與開始,希望誠懇且認真的期待能往打造一個多元在地認同的台灣主體。

  行動本身就是一種認同,透過行動不但考驗著所有的行動者,也在考驗著文化資產本身,可說是一種文化資產跟社會行動者的交互作用所激盪出的成果,那麼透過行動所傳達出來的內涵就是兩者間最重要之聯繫,因此無論是在哪種行動之前,都應該將訴求以及行動宗旨完整表達出來,不若如此,即便是眾人認為有效的行動,也會遭到有心人士利用,進行一個文化資產保存計畫時,要能令各種社會行動者都獲得生命的成長,因而在人與自我關係之生命成長議題上問出「此計畫能令縣府、鄉鎮、社區、居民、店家、產業、藝文者等得到什麼新能量、新 角色?」、「此計畫能進行什麼多元異質聯盟來提升價值感?」、「此計畫將能令此地方發展有著新的可能性嗎?」,這種種的問題都考驗著為文化資產保存的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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